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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泰州购买经济适用房 需要什么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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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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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7-08-10 09:08:40 |只看该作者
楼主

市民徐女士咨询:我是江都人,在海陵区打工10多年,目前未婚。我想购买泰州市区的经济适用房,但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购买条件。想知道具体的条件是什么?

    市住建局答复:泰州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申请购买“泰美园”(泰和园二期)经济适用住房:

    1、泰州市区人均住房面积23平方米以下,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。

    2、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(劳务派遣合同)或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,且符合第1条住房面积和收入条件的。

    3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工程中的渔民家庭(申报时须提供所在市(区)渔民上岸工程主管部门认定资料)。

    4、市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家庭(须有征收拆迁协议和指挥部认定资料)。

    符合申购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,可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:

    1、向实际居住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相关表格,经申请人单位和配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,连同所需资料一并报申请人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;

    2、到“泰美园”(泰和园二期)售楼处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关表格,经申请人单位和配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,连同所需资料一并报售楼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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